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

澎湖簡介-1

澎湖群島,亦稱澎湖列島,為台灣第一大離島群,位於台灣海峽上,東距台灣本島約50公里,西離中國大陸約140公里,由90個大小島嶼組成,總面積約為128平方公里,全境之行政區劃均隸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省澎湖縣16世紀時葡萄牙人來到東方,發現澎湖海域魚產豐富,島上住著許多漁民,因此稱呼澎湖為漁翁島Pescadores)。
    澎湖群島多漁港,夜間萬點漁火流動,忽明忽滅,與水中映射之星斗互相煇映,「澎湖漁火」因而曾被台灣省政府選為台灣八景之一。1991年,交通部觀光局設立「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」。1995年,正式成立澎湖國家風景區,目標和宗旨為建設澎湖成為「國際級海上觀光休閒渡假中心」。

歷史

澎湖古名「島夷」、「方壺」、「西瀛」、「亶州」、「平湖」。最早在四千五百年前即有人居,當時可能是從台灣西南部前往從事漁撈活動的短期居民。九到十世紀時(大約中國唐末或宋初)開始有漢人定居。
中國文獻對澎湖最早的記載出現於南宋,樓鑰《攻媿集》卷八十八泉州知府〈汪大猷行狀〉:乾道七年(1171年)四月,起知泉州,到郡……郡實臨海,中有沙洲數萬畝,號平湖……」文中並描述汪大猷為保護在平湖的漢人不被毗舍耶人(台灣原住民)所劫掠,在平湖造屋二百間遣將駐守。平湖與澎湖在閩南語中發音相近,學界普遍同意平湖即澎湖。由此可知中國最晚在南宋時已派兵駐守,將澎湖收為版圖。
元朝時,隨著移民日益增多,設置了巡檢司17世紀時(中國朝時期),荷蘭東印度公司兩度企圖在澎湖建立貿易根據地,但經明朝以談判和武力驅逐而離開。1661鄭成功佔領台灣之後,在澎湖設置了安撫司;清代先後設置了巡檢司、通判;日本統治時期設澎湖島廳,1897改稱澎湖廳;戰後,就原轄地區設立了澎湖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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